无人机经营许可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2018年6月1日起,从事无人机相关经营活动的主体必须取得经营许可,否则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中国民用航空局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无人机相关生产企业、经销企业、飞防组织应按规定申请许可,合法开展无人机相关经营活动。
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是企业法人,其法定代表人应当是中国公民;
(2)企业应至少拥有一架无人驾驶航空器,并以企业名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中完成实名登记;
(3)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认可的培训能力(本款仅适用于培训经营活动)。
专业办理:通用航空企业无人机经营许可证。
专业办理中国民用航空局七大地区管理局(华北、东北、中南、华东、西南、西北、新疆管理局)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