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青岛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统筹实施为创业补贴政策,补贴标准最高达三万元,详见正文。
注意:根据青岛市人社局2022年4月22日发布的《青岛市关于做好创业补贴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创业补贴政策(统筹实施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最新政策自2022年4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25日。
补贴标准
1、创办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的,创业补贴标准为6000元;
2、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补贴标准为12000元。
3、符合创业带动就业(不含创业者本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标准以及申领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增加补贴额度。
4、以上创业补贴累计不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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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衔接
1.《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1号)于2022年4月25日到期后不再施行。本通知自2022年4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25日。
2.本通知施行以前月份(含当月)符合《关于贯彻青政发〔2020〕6号文件加快落实稳就业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发〔2020〕10号)、青人社规〔2019〕11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条件的,可按以上文件规定继续申领。其中,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所招用人员应在2022年4月25日前办理就业登记。以上补贴申领日期截至2022年9月30日。
3.本通知施行以前月份(含当月)不符合青人社发〔2020〕10号、青人社规〔2019〕11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