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资质条件:
一、青岛市《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该是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的容器、设备和设施并要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2)从事集装箱运输的:
① 集装箱车辆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② 国际集装箱运输车辆的车头牵引力在145千瓦(含)以上,挂车吨位在20吨(含)以上。
(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必须要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件;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从业资格证。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驾驶员管理制度;
(3)车辆管理制度;
(4)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5)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6)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7)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8)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二、青岛市《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材料
(一)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办理道路运输证时另提制《青岛市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基本信息采集表(主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信息登记表》、《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
(三)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四)机动车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新车须出具购车证明或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该要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和购置时间等内容,旧车组建的还要出具行驶证复印件和综合性能检测站开具的检测报告);
(五)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