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运输许可证办理条件:
1、办理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单位须配备五辆以上的运输专用车辆,且车辆的技术要求均符合管理规定;
2、专用车辆内安装定位装置和行驶记录装置;
3、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车辆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体容积在10立方米之内(符合国家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若运输车辆为非罐式专用车辆,则核定载质量在10吨以内;
4、运输专用车辆上应配备专用的安全、环境、消防防护设备。
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经营场所符合工商部门关于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要求;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营单位租赁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与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所有者共同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