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专用车辆。
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向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3、配备具有国家规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消防设施、设备;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危险品运输"、"禁止烟火"、"限速"等警示标志和禁烟标识。
5、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与所的危险货物营运活动相适应的知识和管理能力,且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驾驶人员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其中客运驾驶员还应当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持《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县(市)区交通局办理审批手续后《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凭此证到当地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后即可上路行驶。
三、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四、《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9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办运函[2016]4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