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形下,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可以核定征收?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3、纳税人发生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二、哪些纳税人,不适用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税务师、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方式有哪几种?
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定期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核定征收政策是由自然人单独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个独)或者几个自然人合伙成立合伙企业,如果会计账簿不全,或者没有建账能力,又或者难以准确核定其成本费用的时候,可以申请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个人觉得典型的例子是从事土石方销售的个人,还有书画家,他们都很难取得成本费用发票,但说他没有成本不符合实际情况,有多少成本又没法准确计算,这种就适合采用核定征收,按行业平均利润率确定应税所得。
上海的核定征收政策是严格按照国//家税法来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比如对服务业,上海核定的行业利润率是10%(税法规定是10%-30%),贸易批发业是5%(税法规定是4%-15%),确定应税所得额后,再按五级累进制确定应缴个税。个独企业核定征收之后,就没有企业所得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