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股权转让包括以下程序:
1.转让双方进行洽谈、对进行交易的事项进行初步确定;
2.通知各个股东,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
5.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1.首先明确入股是现金入股还是实物或技术入股,若实物或技术入股则应通过评估或协商先行确定其价值。
2.入股是以增加原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还是原股东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份而保持原注册资本不变的方式。
3.如增资扩股,应先行将公司的总资产进行评估,然后将评估后资产和新投入资产相加作为新注册资本,并以新投入资产所占比例来确定新股东股份比例,并办好验资手续、修改公司章程等手续,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
4.如原股东转让股份,则应先通过股东会决议,与出让股份的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后同样要修改章程并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新股东入股之前要清楚公司从事的行业、经营的方向,有多少净资产,以及目前的人员配置、发展计划等等。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司股权转让,应相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处置损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转让财产收入列入企业收入总额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