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阳注册公司设立登记

 发表于 2025年02月25日  浏览:

(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通过,2018年10月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国务院令第156号,2016年2月修正)。

(二)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 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电子版)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原件1份,电子版)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电子版)。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电子版)。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电子版)。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电子版)。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1份,电子版)。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电子版)。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电子版)。

4.住所使用证明(原件:1份,电子版)。

5.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1份,纸质)。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电子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原件:1份,电子版)

(四) 办理流程:受理核准发照。

(五)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件0个工作日。

(六)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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