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办理时,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等请看正文。
一、办理条件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仅支持企业单位)
1.企业开办一体化平台办理:企业可登录青岛市企业开办及注销智能一体化平台(http://qydjfw.qingdao.gov.cn),按照企业开办流程,在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的同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开办过程未同步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的企业,后续也可通过该平台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
2.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后,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办理的电子税务CA数字证书,可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网在线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以及开通网上营业厅。操作流程请参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单位版操作手册
●备注:单位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后,若***到柜台办理业务时,需提供《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持办理要件到任一管理处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打印回单,单位留存。
三、申请材料
提示:支持电子证照。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及咨询。
(一)网上申报
1. 企业开办一体化平台:0材料。
2. 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办理:0材料。需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办理的电子税务CA数字证书登录。
(二)柜台申报
1.机关、事业单位:
(1)机关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事业单位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单位: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本市企业无需提供);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民办非企业单位: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社会团体单位: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原件;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驻青军队聘用文职团级以上单位:
(1)单位持开户申请(需注明单位为团级以上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6.其他单位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组织机构合法设立的文件原件;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