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微短剧的备案系统
2012年,广电总局组织建设了“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
2019年2月15日起,广电总局新增“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对重点网络影视剧相关信息报备方式做了调整。重点网络影视剧以外的其他网络原创视听节目,备案工作仍按原有程序和管理要求在“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中执行。
二、 微短剧的定义
微短剧,广电总局在2020年12月8日出台的《关于网络影视剧中微短剧内容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给出的定义是,网络影视剧中单集时长不足10分钟的剧集作品。该定义在“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中有弹出式提醒。
三、 重点网络微短剧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原创视听节目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通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网络剧、微电影、网络电影及用于网络***的影视类动画片、纪录片和文艺(综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为重点网络原创视听节目:
1.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招商主推的节目;
2.拟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网站(客户端)主页推广的节目;
3.拟优先供网站会员观看的节目;
4.投资超过500万元的网络剧或投资超过100万元的网络电影(微电影);
5.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自愿备案的其他重点网络原创视听节目。
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单集时长不足10分钟的剧集作品,为重点网络微短剧,应当于开始制作前,由制作机构在“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中,登记节目名称、题材类型、内容概要、制作预算等规划信息。经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即可获得规划备案号。
而其他微短剧则由视频播出平台进行备案,视频平台须先对内容进行自审,然后在“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取得上线登记号后方可播出
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1)影视专业人员及知名公众人物创作上传的剧情短视频视同机构创作的网络微短剧进行审核管理; (2)网友个人制作、上传的单集时长在3分钟以内的网络微短剧(剧情短视频),由视频平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平台自行编号登记播出,每月再由视频平台汇总审核节目信息后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