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发表于 2023年10月18日  浏览:

新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也称为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是本文介绍的内容。小编带来一篇关于新疆地区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文章。通过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等内容,让当地企业及时了解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资质的相关要求,方便办理。那一起看看下面的内容。

  一、新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比如导演、编剧、摄像等)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办理要求

  4、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

  股权构成材料

  申请机构章程

  法定代表人简历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专业培训等材料

  办公场地材料

  无外资投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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