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根据青岛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相关事宜自2019年7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25日。
补贴范围和条件
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或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条件人员创办的创业实体(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同一个创业实体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
1、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创业实体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下设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招用人员可合并计算。招用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
2、申领补贴时,招用人员须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社会保险正常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