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口岸公共场所备案告知函
XXX公司 :
经审核,你单位提交的国境口岸公共场所备案申请材料符合有关要求,准予备案,具体备案内容为:
备案号:GZ+年份+4位关区号+4位流水号(例:GZ202122000001)
国境口岸公共场所名称: XXX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 9135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XXX
申请经营项目(经营范围):书店
经营场所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XX路XX号
经营面积: 300㎡
从业人员数: 10 人
是否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是
你单位应当注意如下事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备案海关办理备案变更手续。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重新申请公共场所备案。
我单位将加强日常监管,向社会公布卫生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共场所,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并建立“企业黑名单”向社会公开。
XX海关(公章)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