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岛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最新更新)
优惠内容
申报条件
(一)青岛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三)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1、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2、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1)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①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 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 无(0分)
②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 5%以上(20分)
B. 3%-5%(15分)
C. 2%-3%(10分)
D. 1%-2%(5分)
E. 1%以下(0分)
(2)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③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 15%以上(20分)
B. 10%-15%(15分)
C. 5%-10%(10分)
D. 0%-5%(5分)
E. 0%以下(0分)
④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 55%以下(10分)
B. 55%-75%(5分)
c. 75%以上(0分)
(3)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⑤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⑥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 70%以上(20分)
B. 60%-70%(15分)
C. 55%-60%(10分)
D. 50%-55%(5分)
E. 50%以下(0分)
(五)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申报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备注:2020年认定将于明年到期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自愿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2021、2022年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申报材料
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所规定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须提供附件1-4全部和8-11中至少一项;
不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所规定的直通条件需通过评价指标计算得分的,须提供附件1-7全部。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材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信用中国(山东青岛)(http://www.qingdao.gov.cn/credit)下载2019年以来国家标准版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3.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4.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扫描(模板见申报系统)。
5.2020年度财务数据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的以下三部分:
①带防伪码审计报告首页
②利润表
③审计报告附注中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部分内容;如无2020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供从税务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下载的带税务局电子印章的2020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需包含《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6.2021年度财务数据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的以下四部分:
①带防伪码审计报告首页
②资产负债表
③利润表
④审计报告附注中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研发费用部分内容,企业有研发费用但审计报告中未体现的可提供研发专项审计报告;如无2021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供从税务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下载的带税务局电子印章的2021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需包含《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同时下载提供《资产负债表》,企业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可下载提供《期间费用明细表》)。
7.知识产权证明原件扫描件:(知识产权局证书)
“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 一: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II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 2 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 1 年的知识产权)。
直通条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至少提供以下四项证明材料之一):
8.2019年以来获得***或省级科技奖励证书(***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山东省科技奖励;获奖证书需体现企业名称)。
9.获得的荣誉认证证书(均为有效期内),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公告文件或证书)。
10.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佐证材料(包括国家、山东省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公告文件或证书)。
11.2019年以来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申报流程
1.企业在线申报。在“青岛政策通”平台开设青岛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窗口,企业登录系统申报,线上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系统将于11月25日起开放,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1日17:00,逾期线上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
2.区市评价推荐。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青岛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对企业自评信息、合规经营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含实地抽查),并对申报企业是否存在“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市要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查证有关情况,查证结果体现在报送的正式文件中,于12月7日17:00前完成网上推荐及行文推荐工作。区、市推荐上报后一律不得修改补充材料。
3.市级审核评价。市民营经济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市级审核评价。
4.公示公告。市民营经济局根据第三方机构审核评价结果,负责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各区、市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民营经济局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