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凡是国家宣布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不管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分任何贸易方式(对外加工装配方式,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前均须申领出口许可证;非外贸经营单位或个人运往国外的货物,不论该商品是否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一律须申领出口许可证;属于个人随身携带出境或邮寄出境的商品,除符合海关规定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外,也都应申领出口许可证。
目前,我国执行审批并签发出口许可证的机关为:国家外经贸部及其派驻在主要口岸的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计划单列市的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实行按商品、按地区分级发证颁发。
(一)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是国家机关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是国家批准特定企业、单位进出口货物的文件。因此,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不得买卖、转让、伪造和变卖。
(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是批准进出口特定货物的文件。其中包括品名、数量、规格、成交价格、贸易方式、贸易国别等内容。因此,进出口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贸易方式等内容进出口特定货物。
(三)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是一种证明文件。因此,凡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各类进出口企业应在进出口前按规定向***的发证机构申领进出口许可证,海关凭进出口许可证接受和办理通关手续。
(一)要确认您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里在面有“XX进出口”的项目,如果没有,需要先到工商局办理变更,增加该经营范围。
(二)到深圳商务局办理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办理备案登记表需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及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公章、产权复印件及租房合同、公司及地址的英文名字、法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三)到深圳海关办理《海关登记证》。
(四)到深圳海关电子口岸办理入网许可,并取得IC卡设备。该设备将海关、检疫局、外汇管理局和税务局几个总门的数据联网,进口付汇及出口申请核销单、收汇和退税时使用。
(五)到深圳外汇管理局进行备案。
(六)到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表》。
(七)到税务局办理出口退税备案登记。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没有取得《报关资格证》的专业报关人员,需委托有报关资格的企业代理进出口报关业务。如果企业有相关人员,并自理报关业务,还需刻制”报关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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