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黑龙江省营商环境,针对我局日常收到的企业咨询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企业无需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业务形态
根据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法定的有关要求,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企业需符合《电信条例》《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设立的条件。不属于依法必需取得许可的业务形态,无需向我局提出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下列业务形态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1.企业利用自身网站并以自营方式直接销售自身或其它企业的商品或服务,无其它单位或个人以自身名义入驻该网站实施销售行为的,不涉及增值电信业务,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2.企业利用自身网站自行发布与企业自身相关的信息,并非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用户发布信息提供平台服务的,不涉及增值电信业务,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服务业务)。
3.企业依托微信、支付宝、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平台的小程序、公众号等形式经营业务,且无其他独立运营平台的,不涉及增值电信业务,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信息服务业务)。
4.企业依托自身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协议,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不涉及增值电信业务,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服务业务)。
5.以下三种情况不属于经营呼叫中心业务,无需申请经营许可:
(1)仅向自有客户提供咨询等服务,不向第三方客户提供相关服务。如银行、保险、证券、物流、民航等服务型企业使用自己申请的95/96客户服务短号码开展自有业务的相关服务。
(2)仅提供话务员等人力外包服务,不组建呼叫中心系统。
(3)仅提供代为建设呼叫中心系统等技术服务。
二、关于企业申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过程涉及的中介服务及收费问题
我局从未***任何第三方提供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中介服务,也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对于任何企业的申请,我局都将依法依规按时审批,并将不断提升审批效率。我局鼓励企业自行通过系统提交申请材料,以便及时得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信息。
三、关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领后的监管的事宜
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法人、企业联系人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后,应及时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服务平台进行相关信息变更等操作。
我局将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针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形式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在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后未履行事先作出的承诺完善有关材料或措施、或从事与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业务种类不符的企业,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