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经营许可证是经营旅行社的公司机构,需要办理的证件,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由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发布的法定。经营不论国内外旅行社,都必须要向相关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而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营业许可证的,不可以从事旅行事业。
1、有固定营业场所,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一致(面积80平方米以上)
2、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营业设施及说明书类
3、接受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者
4、旅行社至少有三名导游,在公司购买社会保险
5、公司需要存20万保证金购买特别保险
申请书:包括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旅行社章程或协议。
验资报告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纳证明。
专业人员名单及导游资格证明文件。
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包括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管理制度和经营计划。
其他相关材料,如导游人员培训合格证明等。
1、申请人向区(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相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旅游管理组织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审核其资质,最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申请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应窗口领取同意设立旅行社的批文以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不设立旅行社的批文。
4、申请人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家旅游局***银行开设质量保证金专业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存款期限不少于1年,或提供提供额度不少于20万元的银行担保,银行担保期限不少于1年。
更多信息可咨询:13969845058 小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