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与经营普通食品有何不同,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1、依法取得经营资质: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经营项目应当载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严格履行进货查验: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应当查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供货商和生产商的许可资质、产品注册证书、产品全项目合格检验报告、进口产品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核对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注册的标签、说明书一致,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
3、保证贮运条件: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要求,进行运输、贮存和陈列。对有温湿度控制要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应当能够满足产品贮存和销售所需的温湿度要求。
4、落实专柜(区)销售: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应当设定专门的区域或者柜台(货架)用于贮存、陈列和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药品等其他商品混放销售。销售区域或者柜台(货架)所处显著位置应当设立提示牌,注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专区(或者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黑体),大小应当能使消费者醒目辨识。
5、不得虚假宣传: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虚假宣传和欺骗误导行为。经营者宣传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品名称、配方、营养学特征、适用人群等内容应当与产品标签、说明书及产品注册证书内容相一致,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
6、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定期检查库存和货架陈列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及时清理破损、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等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性和营养充足性的产品。
7、建立产品召回记录制度: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产品召回记录制度,对需要实施召回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销售、消费者停止食用,并报告当地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