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人们生活娱乐的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例如各类短视频、直播、购物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因此,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展了相关互联网业务,这一类公司都是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的,下面来具体说一下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办理条件、材料和流程。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质;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申请受理机构:文化厅政务窗口;
文网文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许可证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办理续延手续。另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要按照时间规定如期进行年检。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处1000元以下罚款。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七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提供,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有一百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和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有些省份对注册资金没要求)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1、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网站、网站域名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股权结构图及股东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8、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9、业务发展报告
10、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1、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方法一:窗口办理
递交文网文申请材料-形式性审核材料并告知补正-正式受理-承办人实质性审查-机构负责人审核-厅***批准
方法二:网上办理
网上登记-递交文网文申请材料-形式性审核材料并告知补正-正式受理-承办人实质性审查-机构负责人审核-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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