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许可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并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
(二)经营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项目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选址:文化娱乐场所应选在交通方便的中心区或居住区,并远离工业污染源。
2.影剧院观众厅座位高度为43—47cm,座宽>50cm,座位短排法排距>80cm,长排法>90cm,楼上观众厅座位排距>85cm。
3.视距
3.1 电影院:***排座位至银幕的距离应大于普通银幕的1.5倍,大于宽银幕的0.75倍,胶片70mm立体影院为幕宽的0.6倍。
3.2 影剧院观众厅长度:普通银幕应小于幕宽的6倍。宽银幕小于幕宽的3倍,胶片70mm立体影院应小于幕宽的1.5倍。剧场舞台高度为0.8-1.1m。
4.视角:普通银幕边缘和对侧第1排座位边缘的连线与银幕间的夹角应大于45度。
5.舞厅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1.5m2(舞池内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0.8 m2),音乐茶座、卡拉OK、酒吧、咖啡室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1.25 m2。
6.照度:电影院、音乐厅、录像室的前厅为40 lx。电影放映前的观众厅为101 lx。剧场前厅为60 lx。
7.观众厅吊顶不得使用含有玻璃纤维的建筑材料。观众厅内及其他场所厅(室)内使用的装饰材料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娱乐场所应设有消音装置。
8.座位在800个以上的影剧院、音乐厅均应有机械通风。其他文化娱乐场所应有机械通风装置。
9.文化娱乐场所在同一平面应设有男女厕所,大便池男150人一个,女50人一个(男女蹲位比1:3)。小便池每40人设一个,每200人设一洗手池。厕所应有单独排风设备,门净宽不少于1.4m,采用双向门。
10.文化娱乐场所应设有消毒间。
11.场所内应设有禁止吸烟标识。
(三)从业人员应当经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经营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三、许可办理
(一)申请材料
实行告知承诺的公共场所经营者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2.法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
4.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5.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有卫生设施布局情况,有功能分区及面积标注)。
6.提供一年内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规定的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或评价报告(有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机构还需要提供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测或评价报告)。
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8.从业人员名单及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资料。
(二)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
四、监督与法律责任
1.申请人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和未达到告知的许可条件的,不得开展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2.申请人取得卫生许可证后,应接受本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并在经营中遵守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不要求提交年度卫生检测报告的公共场所,应主动配合本行政机关按“双随机”执法工作要求开展监测,并保证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项目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4.本行政机关将于经营者取得卫生许可证两个月内,对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