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许可证申请:并非所有网站均可以申请ICP许可证,需要满足一些基本条件先,比如注册资本,外资比例。
申请基本条件: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人员;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注册资金低限额为100万人民币;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若为合资,外资占股比例不得超过50%;经营性网站上线前需要先在通信局网站上进行备案,一般一周到一个月时间内能取得备案号,然后再去当地通信管理部门申请ICP许可证。
申请所需材料:法人签名的《互联官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若企业尚未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供预登记证明;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明;公司章程;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5-8人社保证明:服务器接入协议及托管商资质;域名注册证书。
注:申请ICP的时间一般为3-4个月,若是代理公司加急,多可缩短之两个月。ICP经营许可证使用年限为5年、5年后需要办理续期。
申请条件
1、因特网信息服务的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业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可以是认缴,不需要验资报告)。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客户提供)
1、公司注册资本少100万元;
2、网站已完成备案且网站内容符合要求
3、 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
4、 法人、股东身份证及简历;
5、 股东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
6、 公司近期为员工所上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7、 域名注册证书;
8、 服务器接入协议(含托管商IDC/ISP资质证明);
9、 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文件【如新闻、出版、教育、医疗等批复】;
10、 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二代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