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发表于 2024年01月12日  浏览:

一、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需要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比如导演、编剧、摄像等)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经营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5、股权追溯无外资。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2、公司章程(带工商查询章);

3、法人身份证、法人简历、一寸照片一式三份;

4、股东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5、三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彩色扫描件以及简历;一寸照片各三张;

6、场地证明文件(租赁凭证以及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彩色扫描件以及租赁合同)。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部门为注册所在地广电局,不同地区办理要求各不相同。


更多信息可咨询:13969845058  小王

关键字:山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Copyright © 2020-2022 青岛代理记账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2023026841号

W151-5321-5000 X免费咨询
一键拨号:15153215000
Powered by RRZ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