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是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国境口岸范围从事食品生产(含航空配餐)、食品销售(含入/出境交通工具食品供应)、餐饮服务、饮用水供应、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本文将“手把手”教你申请办理口岸卫生许可证。
·哪些经营主体需要申请口岸卫生许可证?
国境口岸范围从事食品生产(含航空配餐)、食品销售(含入/出境交通工具食品供应)、餐饮服务、饮用水供应、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在营业前应到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口岸卫生许可证。
·如何办理口岸卫生许可证?
许可流程分为申请、受理、核查、决定四个步骤。
(一)申请
1.***申请
(1)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关负责人或者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3)其他材料:
从事食品生产的,应当提交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食品生产的执行标准。航空配餐企业还应当提供符合冷链运输要求的专用食品运输车辆、冷冻冷藏设施的证明材料。
从事食品销售的,应当提交与食品销售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平面图、经营设施设备清单。从事入/出境交通工具食品供应的,还应当提供符合冷链运输要求的专用食品运输车辆、冷冻冷藏设施的证明材料。利用自动售货设备进行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从事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有送餐服务的,应当提供符合保温或者冷链运输要求的专用食品运输设施的证明材料。
从事饮用水供应的,应当提交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设计图纸及相关文字说明,如平面布局图、设备布局图、管网平面布局图、管网系统图等;自备水源的应当提供制水工艺流程文件。
从事国境口岸公共场所经营的,应当提交营业场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2.变更申请
(1)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变更具体内容的说明材料。仅限以下情形: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经营范围或者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或者功能布局、工艺流程、设施设备改变,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
3.延续申请
(1)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需在原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构书面提出申请);
(2)原申请提交材料是否发生变化的说明材料(有变化的,应当补充相关材料)。
4.注销申请
(1)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取得准予注销许可后,应交回原《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二)受理
申请人向经营地址所在地海关递交申请材料,海关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海关应当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受理卫生许可申请。
(三)核查
海关受理申请后,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确有必要需现场核查的,受理的海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成立由2名以上经培训合格的海关卫生监督工作人员组成的卫生许可现场核查组。现场核查不合格且无法整改的,现场核查组应当提出不予许可意见;现场核查不合格且可以整改的,现场核查组可以要求申请人限时整改。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现场核查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但最长不超过1个月,且应告知申请人。
(四)决定
受理的海关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向申请人颁发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海关应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