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问:我是2009年5月办的营业执照,请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如何上交,如何办证?
答:您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税务登记办理完毕后,在国税缴纳增值税。在地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120号] 规定:“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因此,您应在国税部门交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