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助企、惠企举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专人线上对接、查档补充、代跑服务等方式,实现企业信用修复工作“零见面”。今年以来,已帮助23家企业完成行政处罚信用修复59次。
企业该如何对“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修复?信用修复指南请看这里!
一、信用修复的条件
根据国家发改委《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提前终止公示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二)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三)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二、处罚信用公示期
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
三、信用修复需要准备的材料
材料一:《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材料二:由处罚机关出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或者其他可说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材料如缴交罚款的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整改证明材料等。
材料三:《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
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企业可通过以下途径向我局提交《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