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赶紧来看看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吧。
申请提交入口:青岛市住房保障公共服务系统 ,具体流程为:
申请审核流程
➤单位注册
2022年1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市住房保障公共服务系统的“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模块”进行单位注册,按要求选择单位类型并上传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信息等证明材料,并录入本单位人员名单。
➤个人上传材料
单位审核通过后,符合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住房保障公共服务系统”,按要求上传申请信息和证明材料。
➤单位初审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审验后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提交,纸质材料提交至区(市)住房保障部门。
➤资格审核
区(市)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就业、社保、公积金、学历以及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的审核。
(暂不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信息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公示
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经审核复核条件的申请人审核结果在青岛市住房保障公共服务系统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资格登记
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信息授权查询书;
6.租赁合同及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本人银行账号;
各区(市)补贴申报实行一网通办、一次办好,用人单位拒绝集中申报损害职工权益的,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自行申报。
六、补贴发放
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时间自登记当月起计算,按季度发放。区(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备案的申请人补贴信息汇总后形成补贴明细,报送至区(市)财政部门,区(市)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