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用比较浅显的话就是,有在线支付功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才能获取某些信息,也是经营性的。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也就是说所有的信息都是免费公开的,在网站中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就可以浏览相关信息。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中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最主要的区别就是简单点经营性就是网上可以卖信息,非经营性的就是网上只能展示药品的信息,不能售卖药品。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的办理要求来说: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要在其提供资格证备案的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一般在页脚)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的,否则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青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持证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烟台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网站内容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是公司或者在工商注册的其他组织;
3、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有2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烟台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办理材料: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由北京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填报后打印)(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2份)
二、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复印件1份)
三、网站域名注册证书(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复印件1份)
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说明(如有)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有)(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复印件1份)
五、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六、网站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七、药品或医疗器械信息审核员毕业证书(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复印件1份)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复印件1份)
八、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政府部门核发,纸质)
九、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药品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数据备份管理制度、数据查阅管理制度、网络安全保障管理制度、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申请人自备,纸质)(复印件1份)
十、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