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行政审批局根据最新诊所备案工作要求,***梳理事项清单,优化办事流程,推进政策落地落实,让办事群众感受即办即走的审批时效。
一、诊所备案实施后有什么新变化?
根据新办法要求,新申办诊所提交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当场获得《诊所备案凭证》,实现即办即走。
诊所新开办,转变为“先发证后监管”的模式,取消了现场踏勘环节,压缩办理时限为“即办件”。新的备案凭证,不再设置有效期,无需进行年度校验,无需定期进行延续换证。
二、新申办诊所需提交哪些材料?
①诊所备案信息表;
②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
③诊所用房产权证件或租赁使用合同;
④诊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⑤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⑥诊所规章制度;
⑦诊所仪器设备清单;
⑧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⑨诊所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⑩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带好以上材料,到城阳市民中心三楼B01进行现场办理。
三、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也需要进行转备案,该如何操作呢?
登陆“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在线提交诊所备案申请,审核后直接予以转备案。备案确认后,可在线申领《诊所备案凭证》的电子证照,也可到审批部门领取纸质备案凭证。电子证照与纸质凭证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根据最新办法要求,诊所转备案后,《诊所备案凭证》备案编号与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号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