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山东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的申请指南如下: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界定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专门为互联网生产的文化产品(如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等)和以技术手段复制到互联网的传统文化产品。
二、互联网文化活动的范畴
互联网文化活动包括提供上述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行为。
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
许可证涵盖但不限于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等活动。
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条件
单位资质:确定的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且为内资企业。
活动范围:明确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人员与设施: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及管理技术措施。
域名:拥有确定的域名。
合规性: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五、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章程或机读档案。
法定代表人和自然人股东身份证。
网站域名登记证明。
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
控股企业的相关资料(如果适用)。
六、办理流程
准备申请材料:按照要求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网上填写申请表:登录相应的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填写并提交《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资料递交和审核:提交申请后,等待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可能需要现场审核或验收。
现场验收和缴费:根据通知进行现场审核,并缴纳相关费用。
领取许可证:完成以上步骤并通过审批后,领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