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出口业务办理流程图解
(一)对于生产企业:
必须在青岛市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需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仅能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
必须合法依规经营,并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无未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及严重失信行为。
(二)对于流通企业:
同样需要在青岛市内注册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
需具备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以及二手车展示和销售场所,同时拥有汽车销售或贸易经验。
必须具备二手车鉴定评估能力,并雇佣至少3名鉴定评估专业人员。
同样需要合法依规经营,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一)企业申报程序:
企业需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企业端,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至“青岛市商务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将在一年内获得二手车出口业务的资格,并在下一年度需重新申报。
“青岛市商务局”将负责审核注册地为青岛市的二手车出口企业的申报材料。对于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通过;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一次性告知原因。
(二)企业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申请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详细申请书,包含以下内容:
(1)企业及其投资方的详细情况,并需填报相关表格;
(2)业务运营状况,涵盖汽车国内交易、汽车贸易及经营业绩等细节;
(3)对二手车出口业务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以及具体实施方案,涵盖二手车国内采购、质量保障、境外销售和售后服务等环节。同时,需提供相关表格,如《企业二手车境内采购渠道情况表》等;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海关代码、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等必要文件;
(5)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函,确认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同时,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企业无严重失信行为证明。
流通企业还需同步提交以下文件:
(1)满足经营办公及二手车展示、销售所需的基本条件证明,如经营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2)由国家或地方民政部门登记的商协会等行业组织颁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专业人员的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人员证件、查询截图及查询渠道,并需提供相关人员在企业的社保缴纳证明;
(3)汽车销售或贸易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销售或贸易情况表及业绩证明文件等;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新注册企业则需提供申报当期的财务报表及企业投资方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若企业以工程承包方式出口二手车,则无需事先申报,只需凭中标文件、对外承包工程备案表、承包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直接申领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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