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知识 > 常见问题
什么情形下纳税人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发表于 2021年07月15日  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关键字:什么情形下纳税人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Copyright © 2020-2022 青岛代理记账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2023026841号

W151-5321-5000 X免费咨询
一键拨号:15153215000
Powered by RRZ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