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3、公司属于内资企业
4、网站域名证书
5、部分地区需要八名计算机相关人员毕业证
6、公司名下3名员工社保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公司概况: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4.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5.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6.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7.公司对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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