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游泳馆需办理以下核心证件:
工商营业执照
向工商部门提交经营场所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完成企业或个体注册登记。这是合法经营的基础证件。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需提供泳池循环消毒方案、水质检测报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材料,由卫生监督部门核发。重点要求水质达标(余氯、PH值等)和通风设施完善。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经体育局审批,需提交:
救生员、教练员资格证明
泳池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说明(如救生观察台、水深分区)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水循环和消毒设备检测报告。
消防验收备案
室内游泳馆需通过消防部门验收,提交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登记表。
:至少需持有救生员证、教练员证等,部分区域要求指导员名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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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深分区(深水区≥1.8米,浅水区≥1.2米)
配备池水循环过滤和加热系统
设置浸脚消毒池、应急照明等。
:仅针对校外游泳培训机构,普通游泳馆无需办理。
:属于建造阶段的前置审批,非运营期核心证件。
:是游泳者进入深水区的资格证明,由场馆代为测试发放,非游泳馆自身证件。
提示: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建议咨询当地行政审批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