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是否拥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产权证(宅基地);如果是租赁其他产权人场所,是否有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有效期限是否满五年以上;营业场所与仓储场所是否在受理申请的农业部门同一行政辖区内;
2、营业场所面积和仓储场所面积是否分别达到三十平方米、五十平方米以上;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及器材,如通风橱或排气扇、灭火器、消火栓、沙池、劳动服、手套、口罩、急救设施和设备等;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是否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如果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是否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5、是否有废弃物回收暂存场所,并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培训证明等基本情况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所有权或租赁证明材料 房产所在地出具证明
5,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相关照片
6,计算机及农药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7,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8,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9,山东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定点推荐意见表
10,经营者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
11,明显标识限制使用农药的销售专柜、限制使用农药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等清单及照片,有关限制使用农药管理制度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