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水务局窗口提交取水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
2、市水务局安排人员现场勘查,核准凿井数、取水时段和取水量;
3、承诺时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办理取水证时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2、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3、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取水计量设施认证情况;
5、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6、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7、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水量和水质监测结果;
8、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还应当提交经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
9、地下水取水工程,还应当提交包括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等内容的施工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