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到文化部或各地文化局办理。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文化部或各地文化局颁发的证件,无论是国外来华演出,还是大陆、港澳台的演出,都属于营业性演出。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以上表演活动需要通过相关文化单位审核通过颁发许可证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合演出的建筑物、必要的器材设备和与之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
3、安全设施、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4、有必要的资金。
综上所述,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到文化部或各地文化局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