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互联网信息时代,算法已成各行业不可或缺的核心,不仅改善生活和工作,也在创新中展现巨大潜力。然而,随着算法应用的普及,如何合规管理算法,保护用户权益和隐私,确保公正运行,成为重要议题。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等四部门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为规范算法推荐服务,提出科学合规要求,该规定已于2022年3月1日生效。
一、算法备案定义
“算法”本身是一个技术概念,顾名思义是指“计算的方法”,体现为一系列解决问题的步骤或计算机指令。
互联网算法备案的全称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是引导算法应用公平公正、透明可释,充分保障网民合法权益,综合治理着眼于管理好使用好发展好算法应用。
互联网算法备案是由网信办主导,与公安部、工信部、市监总局一起联合发布出台《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后的具有强制性的备案制度,自2022年3月起施行,旨在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活动,抵制不良的深度生成合成、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诱导沉迷等不合理应用。
若未办理备案,随时面临网站APP程序产品下架和行政处罚的风险,并可能无法更新应用市场上产品,也无法发布新产品。
二、互联网算法备案主体
关于互联网算法备案的要求最初见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2022年3月施行,以下简称《算法推荐规定》),其中第24条第1款对相关服务上线后的算法备案进行了明确规定,第2款、第3款则分别对备案变更、注销进行了规定。
此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2023年1月施行,以下简称《深度合成规定》)以及近日出台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生成AI办法》)都再次提及了算法备案,但其渊源均为《算法推荐规定》。
按照《算法推荐规定》的要求,“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进行算法备案。以上划线的两个要素在相关法规中均有进一步定义(见下表)
功能要素 | 技术要素 |
---|---|
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 | 本规定所称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下列情形: (一)开办论坛、博客、微博客、聊天室、通讯群组、公众账号、短视频、网络直播、信息分享、小程序等信息服务或者附设相应功能: (二)开办提供公众舆论表达渠道或者具有发动社会公众从事特定活动能力的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 |
算法推荐服务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以下简称算法推荐服务),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前款所称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是指利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 |
两要素中的前者我们暂简称为“功能要素”,后者为“技术要素”。
而在“技术要素”方面,定义中其实已包含“生成合成类”算法技术,而《深度合成规定》《生成AI办法》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重申深度合成技术、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属于算法备案的技术对象。另需注意的是,《深度合成规定》进一步指出,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并非为用户提供服务的主体,而是为服务本身提供技术支持的主体)也应当“参照”进行算法备案。
所以,综合上述法规要求,满足如下条件的应当进行算法备案:
1、业务系统从事论坛、博客、微博客、聊天室、通讯群组、公众账号、短视频、网络直播、信息分享、小程序等信息服务或具有这些功能,以及其他开办提供公众舆论表达渠道或具有发动公众从事活动能力信息服务的;
2、业务采用利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的;
3、为深度合成服务本身提供技术支持(也即“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虽然不直接对用户提供产品/服务的,也需要参照规定进行算法备案。如:微信小程序、抖音小程序、小米应用商店、华为应用商店、360手机助手等主流平台。
三、算法备案所需材料
工商营业执照彩色扫描;
算法安全负责人承诺书;
法人与负责人身份证彩色拍照件;
负责人工作证明;
APP 或网站情况;
ICP 备案证明/ ICP 经营许可证;
算法安全主体责任基本情况、备案主体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安全管理制度、算法安全自评估报告、拟公示内容等。
四、算法备案申请流程
4.1 填报入口
***算法备案、算法备案信息变更及终止服务的注销备案手续,均需在备案系统(https://beian.cac.gov.cn/)上操作,这三个动作,均有明确的时间要求:
(1)***算法备案:应在提供服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
(2)算法备案信息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
(3)注销算法备案:应当在终止服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
4.2 填报流程
互联网算法备案填报包括三个步骤:
一是填报主体信息;
二是填报算法信息;
三是关联产品及功能信息或填报技术服务方式。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深度合成服务的组织、个人)→ 需关联产品及功能信息
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是指为深度合成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的组织、个人)→ 需填报技术服务方式
填报流程如下:
4.3 备案完成公示要求
《算法推荐规定》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完成备案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网站、应用程序等的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提供公示信息链接”,即备案完成后应显著标识备案编号、公示信息链接。
需要注意,需要进行算法备案的企业不进行算法备案会受到行政处罚,需应尽快办理算法备案。更多互联网资质办理问题,欢迎点赞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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