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9.补充说明: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或***代表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或***代表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字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的“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处详细注明。
1.相关部门受理之后,会在二十日之内根据审核结果做出审批决定,
2.市场监管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五日之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
3.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市场监管局会告知所缺材料,按照要求补齐材料即可再次申请。
1.市场监管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2.市场监管局指派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核,
1.市场监管局审批通过之后,会在十日之内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2.申请单位在查询审批通过之后,或者接到审批结果通知之后,即可到发证窗口领证。
3.对于通知未通过审批的单位,可以在内部整改之后,重新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