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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代办服务机构公司

 发表于 2023年02月21日  浏览:

西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都需要那些流程和手续?西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是化工贸易,或者其他经营危化品的企业,在经营前,需要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公司所需要的品种或者类别,提交相应资料,拿到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本(危化品查询目录)里面规定的危化品都需要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经营场所符合工商部门关于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要求。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要提交一份应急预案以及专家评审意见,根据经营类型、注册地址进行预案解析,这份预案如果不过审,将会退回重新进入申请流程,增加企业的时间和人工成本。

  需要西安未央区办理危化证的企业,应急预案完成后还需要请行业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单次评审专家人数不低于3位,并且需要支付相关费用。

  温馨提示:应急预案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一般企业自己编写的预案通过率很低。大多数企业会选择三方机构代为解决,但是,三方机构往往都是套用通用模板,现场审查时会出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并且三方机构一般都不对审核结果负责,这又会增加企业的办证成本。

西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营单位租赁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与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所有者共同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西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企业书面申请;

  (2)办公场地消防验收报告;

  (3)办公室场地产权证明及租赁凭证;

  (4)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5)安全评估报告、应急预案、专家评定意见表;

  (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新导则编制)

  (7)仓库和运输资质公司合作合同;

  (8)经营成品油的单位还需要经贸部门颁发的《成品油批发、零售批准证书》复印件;

  (9)交纳风险**金或者安全生产责任险。

西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公司核名取得营业执照;

  2、提交人员考试报名资料;

  3、取得人员**提交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资料;

  4、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若含有易制爆易制毒危化品会对申请公司的法人进行审查;

  5、审批通过领取许可证。

相关审批流程如下:

  1.核实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申请范围是否与行业批准核准范围一致,危险化学品品名是否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品名填写是否规范;

  2.核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包括安全生产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岗位操作规程清单是否符合企业经营实际;

  3.核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合格证和操作证;

  4.核实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是否真实有效,经营场所是否符合产业规划、产权是否明确,租赁关系是否明晰;

  5.核实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备案

西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受理部门及有效期:

  受理部门:应急管理主管部门有效期:三年

西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间:

  基本的资料准备齐全后,各项审查符合要求后,2个月内可以办好。

西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所需费用:

  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制定详细方案及报价。

  如果有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老板,欢迎随时咨询,我们有着丰富的经验和诸多成功案例。

取得危化品许可证后的注意事项: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大致如下:

  1、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

  2、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

  3、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

  4、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

  5、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该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大致如下:

  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

  企业提出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时,可以同时提出变更申请,并向发证机关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办理设立依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5号)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三十五条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申请人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还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还应当持相应的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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