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为3年。
登记证有效期满后,登记企业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进口的,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复核换证申请,并规定办理复核换证手续。
危险化学品行业属于严查项目,广州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还继续经营,相关部门如果查到,会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非法经营所得利润,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申报材料:
1、申请书:《危化品经营企业申请表》、《危化品生产企业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由委托人代办。)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换发的除外》。
5、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已换发新的不需提供此项)
6、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未换发的不用提供)
7、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或验资报告等文件的原件及其复印 件一份。(已换发的无需提供此项)
8、涉及国家秘密的还应提交保密审查部门的审查意见书和批准文号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9、法律规定的其它相关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