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

 发表于 2022年12月08日  浏览:

1  主要内容

  本指南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经营证***申请事项实施许可的承办机构、许可依据、授权形式、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

2  承办机构

  市应急局行政许可科(以下统称窗口)

3  许可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

3.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

4  授权形式

全部授权

5  许可条件

5.1 申请单位具备经营危险化学品必需的基本安全管理条件和开业条件

5.2  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关规定的要求

5.3  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6  申报材料

6.1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写明企业登记注册或名称预核准的时间、法人姓名、经营地址、拟经营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基本情况。有储存设施的,说明储存品种及设施的安全审查、验收的时间、结论等情况)

6.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登录淄博市应急局网站:ajj.zibo.gov.cn“政务公开—下载中心”下载)

6.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6.4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免提交)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以上人员新任职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提交任命文件或董事会决定及承诺6个月内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承诺书;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外,有其他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提供对其他从业人员内部培训考核合格的证明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明复印件。无其他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提交无其他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证明)

6.5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根据淄博市有关规定,市场主体不能使用住宅作为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危险化学品;租赁场所经营的,除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交出租方的产权证明文件) (审查意见书要求)

6.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免提交)

6.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经营场所所在地区县应急局出具)(免提交)

6.8  带有储存设施且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6.8.1  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6.8.2  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免提交)

6.8.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6.9  申请人***申请有以下情况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6.9.1  租赁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的仓库、储罐、货场等设施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提交出租方的经营许可证或港口经营许可证(复制件)或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复制件)等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6.9.2  没有也不租赁仓储设施(场所)储存、仅从事纯票据往来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提交没有也不租赁设施(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承诺文件

6.9.3  有气瓶充装作业的企业还需要提交质监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复制件)

6.9.4  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企业,要提交山东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小组办公室同意经营的批准文件(复制件)

7  办理程序

7.1 申请单位通过淄博政务服务平台(http://zbzwfw.sd.gov.cn)进入用户中心进行注册(注册和申请材料上传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咨询2306888)

7.2  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纸质材料可免费快递或自送至窗口)

7.3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预审

7.4  窗口工作人员组织进行现场核查

7.5  申请单位就审查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报专家、审查机构和所在区县应急局确认

7.6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7.7  窗口负责人审核

7.8  分管***签批

7.9  窗口发放或寄递《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8  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无收费

9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不包括企业完成问题整改的时间)

关键字:山东淄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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