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危化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局提交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
2、受理。市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证。
4、颁发证书。《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由省安监局统一印制并发放。
5、变更与延续。《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含延期1次),到期需要延续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由原发证部门换发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二、申领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安全生产许可申请书》(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四)拟办企业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审核文件复印件;(五)拟办企业的章程或者合同书以及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复印件。(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表》,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的批复件。(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许证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四、领取方式:
申请人在接到通知后,携带上述所有资料到市局行政审批大厅领取。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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