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一种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在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前,向原设置审批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审核合格者可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那么医疗执业许可证办理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申请审批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报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3、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
6、医疗机构选址报告;
7、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表格);
8、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表格);
9、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名录及各种负责人名录(表格);
10、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11、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体验表;
12、医疗机构常用药品目录;
13、医疗机构常用医疗器械目录;
1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成册可用)。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即可。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期可以向原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办理。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5年,其他医疗机构为3年。
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持证人必须凭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向有权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换领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