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办理详细材料

 发表于 2024年01月09日  浏览:

从事信息网络传播的视听节目,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业务类别传播视听节目,播出自办节目,转播节目,为节目提供综合运营服务。

这一资格与广电总局此前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不同,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将有权自主制作包括广播剧、电视剧在内的视频内容,而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的企业仍无权自主制作视频节目。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条件

1、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网站,依法享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格的,可以申请设立信息网络传播新闻视听节目。

2.经批准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会、计划单列市及以上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可以申请或者设立机构,以电视机构为接收终端,从事信息网络广播视听节目综合运营服务。

3、符合广电总局确定的音像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总体规划和布局。

4、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和技术标准。

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设备、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6.具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点播节目资源。

7.具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服务信誉、技术能力和网络资源。

8、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9.有可行的程序监控方案。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新闻视听节目仅限于国内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和经批准的新闻网站制作和播放的节目。

12.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影视剧视听节目必须获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和《电影公映许可证》。

13.通过信息网络传输视听节目应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业务类(自运行程序、中继、集成等。)、广播logo(信息网传播视听节目业务专用logo)、传播方式(频道广播、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输网络,通信载体,通信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综合内容等。

2.申请表《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3.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策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和管理制度;

4.为监控信号提供监控方案;

5.人员、设备、场所证明材料;

6.招标机构基本情况及与业务发展相关的证明文件(网站注册文件、广播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新闻出版经营许可文件等)。);

7.章程、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

以上是关于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的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希望看完对你有帮助!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可以在网站主页上在线或通过电话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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