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听许可证怎么办理

 发表于 2024年01月09日  浏览:

 网络视听许可证怎么办理,该资质全称是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主要用于网络视频网站分享,通过广电总局发布的持证名单,可以看到国内主流电视台,报社等都具备该资质。国内门户网站也都基本具备,其他类型网站如短视频网站还没有具备该资质。那具体如何办理网络视听许可证呢?参考广电总局办理指南一起看下。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56号令)、《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6号令)、《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负责人就

  四、受理机构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大厅

  五、决定机构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具备(同时)的基本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其中,国有控股单位包括多家国有资本股东股份之和***控股的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之间不能具有关联关系),不包括外资入股的企业。

  2.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数量应在20人以上,并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或专业背景。申办单位的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6.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7.符合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从事特定类别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1.申请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其中,以自办频道方式播放视听节目的,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申请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申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同时还为其他单位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服务的,应符合《规定》第十九、第二十条的规定。

  八、办结时限

  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审批;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初审意见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时间为20日。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许可证》应当载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播出标识、名称、服务类别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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