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需要什么材料(条件)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公布 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十一条:
申请提供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材料:
(一)互联网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济南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办理材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公章。
(2)网站的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
(3)法人和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2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的知识的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复印件。
(5)2名药品人员和网站负责人的正式劳动合同。
(6)网站安全保障性技术方案。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网站发布历史信息备份和查阅相关制度以及执行情况说明
需要监管部门浏览网站所有栏目、内容的操作方法
***的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制度
药品信息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制度、情况说明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