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怎么办理(申请材料+办理周期+代办费用+受理条件) - 青岛代理记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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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讯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传播的有关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涉及宗教的信息。

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在互联网上从事宗教相关信息的,发布一些有关宗教信息的,必须要办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

二、哪些业务需要办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的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

(二)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

(三)有健全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四)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五)有与服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六)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一)申请人依法设立或者登记备案的材料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

(二)宗教信息审核人员参加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教育培训,以及具备审核能力的情况说明;

(三)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材料;

(四)用于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场所、设施和资金情况说明;

(五)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和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情况承诺书;

(六)拟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栏目、功能设置和域名注册相关材料。

四、互联网宗教信息不得发布那些内容?

根据《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三章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第十四条规定 互联网宗教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利用宗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宣扬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狂热的;

(二)利用宗教妨碍国家司法、教育、婚姻、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

(三)利用宗教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或者利用宗教损害公民身体健康,欺骗、胁迫取得财物的;

(四)违背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五)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和睦相处的;

(六)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损害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

(七)从事违法宗教活动或者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便利的;

(八)诱导未成年人信教,或者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的;

(九)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经销、发送宗教用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的;

(十)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活动的;

(十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五、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常见问题?

(一)对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寺观教堂有何规定?

答: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寺观教堂,可以且仅限于通过其依法自建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由宗教教职人员、宗教院校教师讲经讲道、阐释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引导信教公民爱国守法。

(二)能否向已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公司“借证”或者“申请授权”?

答:不能。任何已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组织机构不得出借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使用。所以想申请本证书的公司不能采用“借证”或者“申请授权”的方式,只得自己申请。

六、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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