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固定经营办公场所及二手车展示、销售场所,具有汽车销售或贸易经验;
3.具备二手车鉴定评估能力,雇佣至少3名鉴定评估专业人员;
4.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
1.二手车出口业务申请书;
2.申请企业的经营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
3.二手车鉴定评估专业人员能力证明及在申请企业缴纳社保的证明;
4.汽车销售或贸易情况证明文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新注册企业提供申报当期的财务报表及企业投资方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提交申请材料。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
http://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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