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代办流程

 发表于 2023年07月27日  浏览:

  一、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二、办理条件

  在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依照本细则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上不包括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车用燃料(如甲醇汽油、醇烃复合燃料等)暂不列入许可范围。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次修正,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第二次修正,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第三次修正)

  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次修正,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二次修正)

  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

  第四章第三十五条规定: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7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发布,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章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章第四条规定: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四、申报材料(可到重点镇提交申请)

  (一)***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可到县级应急部门窗口申请,剧毒化学品除外),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书

  2.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含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合格证书((可提供身份证号,本部门内部核查,若无可做出六个月内取证承诺))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书面承诺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电子证照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本部门核查)

  带有储存设施且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2)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本部门核查)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安全评价报告

  申请人***申请有以下情况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租赁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的仓库、储罐、货场等设施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出租方的经营许可证或港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2)没有也不租赁仓储设施(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仅从事纯票据往来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没有也不租赁设施(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承诺文件。

  (3)有气瓶充装作业的企业还需要提交质监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复印件。

  (4)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企业,要提交山东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小组办公室同意经营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二)延期申请(可到县级应急部门窗口申请,剧毒化学品除外),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书

  2.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含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合格证书(可提供身份证号,本部门核查)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书面承诺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电子证照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本部门核查)

  带有储存设施且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2)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本部门核查)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安全评价报告

  申请人***申请有以下情况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租赁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的仓库、储罐、货场等设施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出租方的经营许可证或港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2)没有也不租赁仓储设施(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仅从事纯票据往来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没有也不租赁设施(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承诺文件。

  (三)变更换证(可到县级应急部门窗口申请,剧毒化学品除外),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变更文件及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或电子证照

  3.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

  4.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土地购买或租赁合同)

  5.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6.变更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还需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许可决定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办证:5个工作日(企业整改时限不计算在内)

  2.变更换证:0个工作日

  3.延期换证:5个工作日(企业整改时限不计算在内)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咨询服务

  乘坐20路、16路、21路、50路、52路、55路、65路、76路、98路公交车到阳光大厦下车

  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与东方路交叉口东南角

  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应急局窗口

  咨询电话:0536-8080719

  监督电话:0536-8080903

  网址:http://zwzx.weif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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