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
近日集中发布了一批延续优化的税费政策
我们整理了一些纳税人缴费人
询问比较多的问题
一起来看看吧~
问
小微企业最新“六税两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02
问
我公司如何判断是否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可在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对于新设立当月即按次申报的,则根据设立时是否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来判断是否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03
问
金融机构对小型企业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04
问
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什么时候截止?
答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05
问
个体工商户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答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06
问
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吗?
答
个体工商户不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07
问
个体工商户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时,申报表如何填写?
答
个体工商户需将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08
问
个人独资企业能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
答
不可以。适用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范围是个体工商户。
09
问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享受哪些优惠?
答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10
问
企业招用退役士兵人员目前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11
问
我公司享受招用退役士兵税收优惠需要备案吗?
答
不需要备案,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2
问
企业与退役士兵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可以享受五年的优惠吗?
答
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此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13
问
我公司招用退役士兵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但是之前没有享受怎么办?
答
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规定应予减征的税费,在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费或予以退还。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14
问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答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15
问
哪些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答
(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
16
问
企业如何享受招用重点群体人员税收优惠政策?
答
企业享受招用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要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申报纳税并享受税收优惠。招用重点群众就业的企业享受优惠的,留存下列资料备查: